案例:大熊(男)和(女)婚后生活幸福,两个妹妹亲切地称之为大丫头和二丫头。每当大熊出差回来,都会给大丫头和二丫头带很多漂亮的礼物,就是平时不出差的时候,经常叫大丫头和二丫头在家吃饭喝酒,家庭关系很亲密。或许出发点是好的,大熊是因为爱自己的妻子才会对两个小姨子好,但是日久天长大熊和大丫头和二丫头的关系越来越好。之后每当大熊出差回来,大丫头和二丫头总是跑过去拥抱,对大熊说一些悄悄话。妻子发现不对劲,就把两个妹妹叫回家问!两个妹妹含糊交代后,让妹妹不要报案。虽然大丫头和二丫头没有说清楚,但已经确定三人有不正当关系(大熊先和大丫头发生关系,再和二丫头发生关系)。如果他们认为丈夫大熊强迫大丫头和二丫头发生关系,他们强迫两个妹妹报警,说他们的丈夫大熊强奸了他们的两个妹妹,大丫头20岁,二丫头19岁。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案侦查大熊涉嫌强奸。当调查人员询问大丫头和二丫头的具体细节及相关情况时,大丫头和二丫头就像没事的人一样平静自如,根本不像受害者。警方认为大丫头和二丫头受到大熊的威胁,不敢坦白真相。调查人员分开询问他们,但他们得到了同样的结果。大丫头和二丫头都觉得姐夫很好。无论走多远,他们都会带上精美的礼物和美味的食物,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们,所以他们会爱很久。
三年前的一个晚上(大熊的妻子不在家),大熊先和大丫头发生性关系。完成后,大丫头觉得对不起姐姐,但因为太爱姐夫,所以选择背叛姐姐和姐夫偷偷做情人。纸包不住火,大丫头,二丫头和大熊三个人经常在一起,所以二丫头早就发现了大丫头和姐夫的不正当关系,二丫头也很喜欢姐夫,不久也和姐夫发生了不正当关系。调查人员听取了大丫头和二丫头的陈述后,又传唤大熊进行讯问,大熊的供述与大丫头、二丫头的陈述是一致的。
大熊不构成强奸罪
宝山区顾村形式辩护律师提出,强奸罪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违背妇女的意志,侵犯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本案中,大熊并没有暴力、胁迫等手段,反而是两个小姨子自愿与姐夫大熊发生性关系,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女子的性自主决定权)没有遭到侵犯,两小姨子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可以承诺自己的性自主权,可以决定与谁发生性关系,两小姨子的同意阻却了强奸罪的成立,大熊不构成犯罪。
过分的亲情会偏离“伦理”的轨道,大熊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与妻子的爱情却走到了尽头。
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
所以,宝山区律师认为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上海宝山区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