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上海诈骗案律师,上海找刑事律师
(1)打假案件。假冒某种品牌的,原则上按该品牌真品的市场零售中间价格计算;自创品牌或无品牌的,原则上,有标价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2)盗窃、抢夺、抢劫案件。按实际价值计算。
9.无牌无证车辆。走私整车,可参考正常进口汽车到岸价为基础进行价格鉴定;切割、拼装的车辆和没有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以废钢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鉴定;来源合法的未上牌车辆,若未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补办上牌手续的,可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鉴定。
10.文物、邮品、字画、贵重金属、珠宝玉石及其制品以及其他特殊物品,或者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以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材料或者有关专家的鉴定证明材料为基础进行价格计算。
11.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按直接损失数额计算。完全毁坏的,损失数额按被毁坏财物在毁坏前的价值计算。部分毁坏的,损失数额按恢复到毁坏前状态的修复费用计算。如果修复费用大于毁坏前价值,损失数额一般应为被毁坏财物在毁坏前的价值。
国家对价格鉴定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安机关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价格认证中心提出补充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复核或者重新鉴定。
五、本意见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省公安厅。
第五条 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接收。经审查,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列明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补充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事项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开展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复议、提请复核。
对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就完善证据体系、补正证据合法性、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等事项,向公安机关提出捕后侦查意见。逮捕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开展侦查工作。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列明全部补充侦查事项。在案件事实或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未补充侦查到位、或者重新报送的材料中发现矛盾和问题的,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第七条 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阐明补充侦查的理由,包括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具体表现和问题;
(二)阐明补充侦查的方向和取证目的;
(三)明确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和需要补充收集的证据目录;
(四)根据起诉和审判的证据标准,明确补充、完善证据需要达到的标准和必备要素;
(五)有遗漏罪行的,应当指出在起诉意见书中没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六)有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建议补充移送;
(七)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补充侦查提纲、捕后侦查意见可参照本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