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网络直播已成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观众刷礼物奖励并不少见。但是,如果奖励金额是涉及的赃款,是否可以追回。
近日,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李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用于奖励锚和赠与赃款,依法追回,返还受害单位,追回不足部分由李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返还。
案情经过
2018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李某担任珠海某公司济南出纳,为山东省泰安市某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服务。在此期间,李某利用上述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公司银行账户的制单盾和复核盾,通过SAP企业管理系统,将泰安市某公司、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账户资金共计4826.4303万元转入个人账户。
占用公司资金后,李将非法收入用于奖励主播、游戏充值、娱乐消费、偿还个人贷款等。其中,仅直播平台充值奖励就高达2300多万元。截至案发,李已挥霍了所有涉案资金。
案发后,被告李某于2020年5月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判决涉及财产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免费或者取得涉案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李给主播刷礼物奖励是赠与合同的法律关系。主播在获得高奖励的同时没有支付相应的劳动,不是善意取得的,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告向直播平台充值的赃款属于追回范围,应当追回。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