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手脚不干净,不知道是追求刺激,还是喜欢贪小便宜,喜欢小偷小摸,喜欢轻松拿东西。
小偷被抓了很多次,虽然金额不大,但不是盗窃吗?会被判刑吗?
我真的不知道小偷小摸的人怎么想,但上海刑事律师网可以肯定的是,小偷小摸多次会以盗窃次数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为:1)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巨大,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参照上述数额确定该地区实施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构成盗窃犯罪的数额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产的行为。这里提到,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无需达到数额标准。也就是说,无论涉案金额如何,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是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
请看以下案例:
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逮捕了一名盗窃电动自行车电池和一盒冷冻虾的嫌疑人李某。经司法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价值308元。
一般小偷小摸行为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一般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小偷小摸公安拘留或者劳动教养,并处以一定罚款等较轻的行政处罚。但是,一旦幸运的人多次进行小偷小摸,他们的行为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只要小偷小摸两年内实施三次盗窃,公安机关将对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再看具体案例:
2012年8月的一天,甲某来到金华市一家网吧上网。24点左右,甲某看到邻桌男子睡着了,手机放在桌子上无人看管,便有了占有的念头。当周围没有人注意时,他偷了一部熟睡的男子***牌手机(后鉴定价280元),迅速逃离现场。
2012年11月20日凌晨,贾某来到金华市**酒店,用手拉开门,偷了一盒旺仔牛奶和几盒大豆油,然后乘出租车逃跑。
2012年11月25日,贾某来到金华市**街一家网吧上网。早上6点左右,周围没人注意。他偷了网吧角落里的一盒红牛饮料和一盒启力饮料,然后逃离了现场。
2012年12月初的一天凌晨,甲某来到金华市**路的一家餐厅,用力开门进店,偷了3瓶金龙鱼调和油。
2012年7月至12月,甲某共有12次小偷小摸行为,其中多次未能成功盗窃。
2012年12月24日,A在金华xx街网吧被金华xx分局逮捕,2013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由金华公安局xx分局调查,被告A涉嫌盗窃,2013年3月8日移送金华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5月25日,金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被告人甲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罚金仅限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缴纳。
上海刑事律师网最后警告有小偷小摸坏习惯的人:不伸手,伸手就会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