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说,逮捕后有4种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一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取保候审的;二是因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因为定性可能有争议而取保候审的;四是认为情节并不严重且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但后续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的。具体如下:
1、因为证据不足而办理取保候审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要看案件情况,因为一旦公安机关决定继续侦查,还是有可能查到更多证据的,等证据补足之后基本上就会移送审查起诉。
2、因为不认为取保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有些公安和检察院不太看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如何,只要构成犯罪一律认为或者一律说是有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这样的倾向可能会比检察院要重一些。但是也很容易理解,因为毕竟逮捕在程序上要靠后,而且一旦当事人被逮捕,再要变更强制措施相对较难。
因此逮捕的标准要比呈捕的标准要高一些。基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惯性以及并不认为不构成犯罪,这种案件一般来说还是会移送审查起诉,除非这个期间内辩方另外做了辩护工作,增加从宽情节、使得全案的情节进一步降低至“情节显著轻微”的程度。
3、因为定性可能有争议而办理取保候审的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可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定性方面有争议,也可能是检察官自己认为定性可能有问题,这种案件,基本上就是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后续的判断,这中间一般有一个交流的过程,要看具体经办人员沟通的结果。由于有罪的证据很有可能还在继续增加,如果辩方没有在定性方面推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有罪认定或者刚好发现出罪的证据,那么侦查期结束一般还是会移送审查起诉。
4、认为情节并不严重且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但后续没有达成刑事和解的
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这涉及到不同区域对于刑事和解的态度。部分地区、部分公安对于刑事和解的态度是较为积极的,特别是一些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利罪名相关的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达成刑事和解后要求撤案或不予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同意,甚至有可能主动促进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上海办理取保候审的律师说,但实践中,并不是每个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都能在侦查期内刑事和解,一旦超出了公安机关对于“和解期限”的预期或者达成和解已经是侦查后期的事(其时证据收集得已经很充分),案件一般都会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