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经办案机关审查,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决定取保候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并说明理由。上海取保候审律师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
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其他确实的居住地;
犯罪嫌疑人不会销毁、伪造证据或者进行其他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
犯罪嫌疑人有担保人,并提供相应的担保物。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优缺点分析
优点取保候审是一种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具有以下优点:
(1)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可以暂时恢复自由,避免长时间被拘禁的情况出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辩护。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与辩护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充分了解案情,为自己辩护提供有力的证据和证言。
(3)降低取保候审期间的心理压力。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有利于缓解他们在被拘留期间所受到的心理压力。
缺点取保候审虽然有上述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1)取保候审需要提供担保物,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经济压力。
(2)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接受办案机关的监管和限制,不能离开居所或者指定的活动区域。这对于那些需要经常出差、旅游或者处理紧急事务的人来说,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便。
(3)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例如违反居住地限制、与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联系等,就有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重新被拘留。
二、法律案例
在上海某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张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经过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审核,张某的申请得到了批准,他的家人也出具了相应的担保物。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同时也积极参加社区活动,表现良好。
最终,张某在上海人民法院的审判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在审判过程中,张某的取保候审对于他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和证言。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经办案机关审查,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决定取保候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或者其他确实的居住地;(2)犯罪嫌疑人不会销毁、伪造证据或者进行其他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3)对于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危及社会安全、不会对证人、被害人等有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办案机关规定的有关限制和要求,不得离开居住地、限制活动区域;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原告、辩护人、代理人等有关人员联系;不得参加与案件有关的集会、游行、示威、宣传、讲演等活动。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刑事强制措施,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暂时的自由,并对案件的侦查和审判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于经济状况较差、家庭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取保候审可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对于一些社会关系广泛、活动频繁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取保候审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限制和不便。
但同时,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办案机关的规定和限制,不得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了规定,取保候审将会被撤销,被重新拘留。
因此,上海取保候审律师认为,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取保候审既是一种机会,也是一种挑战。他们需要在取保候审期间认真遵守办案机关的规定和限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同时也需要与律师保持联系,积极参与自己的辩护工作,为自己的辩护争取更多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