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8条盗窃或扣押武器装备及军事材料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军内在编职工有下列问题行为方式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追究相关刑事社会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完善刑事处罚的,给予军纪处分:摧毁军事设施;盗窃国家军事基础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军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后果的。接下来就由青浦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盗窃抢夺武器技术装备、军事战略物资罪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军用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军队的武器和军用物资是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是巩固军队战斗力,确保不被非法侵占的客观需要。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直接造成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损失,给部队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1、本罪的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进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战略物资的行为。盗窃,是指采取一些秘密信息窃取的方法通过非法企业占有重要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抢夺,是指采取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法对于非法市场占有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盗窃、抢夺的对象是一个部队在编的、正在研究使用的和储存备用的武器装备管理或者国家军用物资,不包括已确定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因为他们退役报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已不能没有直接影响形成自己部队的战斗力。武器装备,是指直接投资用于教学实施和保障体系作战实际行动的武器、武器设计系统和军事科学技术教育器材。武器又称兵器,是直接导致用于自然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破坏敌人作战环境设施的器械。通常来说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和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核武器等。武器操作系统结构通常采用包括:杀伤手段、投掷或运载工具、指挥器材。军事安全技术相关器材公司通常情况包括:通信网络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工作处理这些设备、军用电子商务计算机、野战工程施工机械、渡河器材、气象服务保障体育器材、军用车辆、伪装器材等。
2、军用企业物资是指除武器技术装备发展以外,供军事上可以使用的其他国家物资,如被装、粮秣、油料、建材、药材等。武器系统装备的重要影响零件、部件设计应以法律武器进行装备论。用于管理实施和保障体系作战实际行动的军事以及动物,如军马、军驼、军犬、军鸽等,应视为一种武器装备。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战略物资信息不受部队隶属函数关系的限制,即这个专业部队工作的人对于盗窃、抢夺那个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现役军人盗窃、抢夺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均属盗窃、抢夺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正在提高生产经营过程中,尚未完成交付部队的产品和物资,不能自已视为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严格确定盗窃抢劫罪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本法第264条、第267条的规定。本罪为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我们具有中国盗窃、抢夺武器技术装备、军用物资其中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就构成本罪;具有以下两种不同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主体犯罪,本罪由全体军事人员,即本法第450条规定的人员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行为人知道盗窃、抢劫的行为会侵犯军队军事装备和物资的所有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但希望造成损害的后果。 从司法实践来看,本罪的犯罪人都企图实际拥有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主观上具有非法拥有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目的,是直接故意犯罪。以上就是青浦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盗窃抢夺武器技术装备、军事战略物资罪构成要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青浦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