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因亲友、邻居、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本着“解决而不是纠缠”的精神,从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忏悔、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的理解,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善意执行,社会危害不大的,不得依法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普陀刑事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确有必要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宽大处理的意见。对受害人可以提起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申请逮捕、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敦促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慰藉方面协调一致,及时化解矛盾,依法从宽处理。
对初犯和轻微犯罪的偶犯,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初次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对于因生活所迫非偶然发生的盗窃等轻微犯罪,一般不逮捕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不依法起诉。
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从宽制度处理的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认罪处罚案件量刑建议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应区分诉讼的不同阶段、认定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有悔改的迹像、罪行的严重程度,并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确定宽大处理的限度和范围。在宽度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期认罪优于晚期认罪,完全认罪优于不完全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涉嫌电信企业网络金融诈骗罪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六条:
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中的共犯,特别是参与犯罪时间较短、诈骗金额较低、从事辅助工作并获得少量报酬的共犯,以及初犯、间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要综合考虑共同犯罪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意、人身危险性、认罪忏悔等。情节轻微的,不得依法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作为犯罪论处
涉嫌帮信罪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数据信息进行网络、帮助学生信息管理网络经济犯罪行为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相关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考虑到社会危害程度、认罪忏悔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予追究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伤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罚。
普陀刑事律师了解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