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可以不依法逮捕,可以不起诉,可以提出缓刑建议,不实行实刑”;2020年1月,全国总检察长正式会议提出 "少捕慎诉 "的要求。普陀刑事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审查羁押必要性专项活动;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批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谨慎羁押刑事司法政策的5起典型案例。
在“少捕慎押慎诉”这一刑事政策的契机下,本文通过结合我国刑事法律制度规定,重点进行阐述了相关信息刑事的适用环境条件及常见的金融罪名不起诉,希望对你有所发展帮助。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作出起诉与不起诉的决定。
一、法定不起诉
1、《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问题情形之一的,不追究相关刑事社会责任,已经可以追究的,应当进行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企业终止审理,或者公司宣告无罪:情节发展显著影响轻微、危害程度不大,不认为是一种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我国刑法理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直接告诉学生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一些法律制度规定免予追究刑事风险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有本法第十六条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二、酌情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具体《刑法》规定进行如下:
1、《刑法》第十条[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在人民中华民国境外犯罪的,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境外受审的,仍可以依照本法调查,但在境外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刑法》第十九条: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逃避危险的必要性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刑法》【犯罪预备】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一个预备犯,可以通过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经济处罚信息或者企业免除处罚。
6、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刑法第二十八条(胁迫共犯) : 被胁迫参与犯罪的,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刑法》【非刑罚性处置技术措施】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于网络犯罪行为情节进行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为免除行政处罚……。
普陀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刑法典》第67条第1款: 犯罪后自首并如实供认罪行的人应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有重大立功行为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