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条经省级以上药品进行监督企业管理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一个或者通过确定的药品质量检验研究机构鉴定,生产、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接下来就由普陀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1、不符合指定有效成分,可能造成误诊、误治的;
2、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延误诊治的;
3、缺乏所标明的急救人员必需的有效进行成分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1、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 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 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重情节: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 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4、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5、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实施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生产、销售的假药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视为“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产、销售的假药使用后,造成严重残疾、重伤三人以上、轻伤十人以上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以上就是普陀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普陀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