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无罪辩护案例占有的比例较少,大部分案件都是做轻罪辩护。可以作为罪轻的辩护的因素有很多,例如,认罪认罚、从犯、自首等,其中从犯地位的认定是最常见罪轻辩护方案之一。走私罪的从犯的构成有什么?请看普陀刑事律师的整理。
与私运罪犯同谋,为其供应存款、资金、账号、发票、证实,或许为其供应运输、保存、邮寄或许其余便利的,是走私罪的共犯(赞助犯),依本法第27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走私罪的从犯的构成应满足以下几点:
1.主体要件不是繁多的主体,而是二人以上,既包孕自然人也包孕单元。主体要件可所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两个以上的单元,也可所以一个以上的自然人与一个以上均单元。然则,无论是自然人仍是单元,都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要件资历。不具备主体要件资历的,不克不及成为走私罪的从犯,正如他不能成为单一犯罪的主体一样。
2.从犯与正犯损害的必须是同一个客体要件——国度对外商业治理轨制。在犯法组成的共犯形状中,主体要件与客体要件不是逐一对应瓜葛,而是统一客体要件成为各个主体要件的众矢之的。走私罪的从犯和正犯同样,异样侵占国度对外商业管理制度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如果没有侵犯同一客体,则不可能构成走私罪的从犯。犯罪侵害的客体的共同性,决定了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