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据刑法第244条的划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接下来就由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强迫劳动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迫劳动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将上述法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三、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作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所谓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定,依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侵害。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施以伤害或以杀害、伤害进行威胁等,强迫他人劳动。所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监视、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将职工限制在一定的场所、区域内强迫他人劳动。
3、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长时间无偿强迫他人劳动的;强迫多人无偿劳动的;因强迫劳动致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采用暴力、胁迫、侮辱等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情节恶劣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迫劳动罪,还包括用人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强迫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行为。要把握好该罪,当事人还应从该罪犯罪构成来把握。组成逼迫职工劳动罪必须达到情节紧张的水平。这里的“情节紧张”,应从逼迫工具人数的几何、逼迫劳动时候的长短、逼迫劳动所接纳的手法是不是卑劣是不是造成庞大平安变乱等紧张前因、社会影响是不是卑劣等方面举行调查。比方,逼迫职工劳动手法卑劣,逼迫职工举行超膂力劳动,强迫职工长时间无偿劳动,曾因强迫职工劳动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后仍然不思悔改等。对于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批评教育即能纠正,并取得职工谅解的,不宜以犯罪论处。如果偶尔存在强制但并未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使用暴力等,强令职工加班加点完成超负荷劳动的,不宜按照犯罪处理,而应按照劳动法规追究行为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但如果以暴力手段强迫职工劳动已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则已超出本罪的暴力范围,应视情况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以上就是浦东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强迫劳动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