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时间跨度长、人员流动快、资金需求量大、法律关系复杂,在项目各环节可能涉及很多刑事犯罪。浦东刑事律师通过汇总分析发现,建筑工程领域十大高发犯罪如下,按频率排序。
1.受贿罪;2.腐败犯罪;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受贿罪5、重大责任事故罪;6.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7.串通投标罪;8.单位行贿);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
从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高发犯罪中,职务型经济犯罪数量最多,但受贿犯罪数量与受贿犯罪数量之间差异较大,建设领域的国有企业是重要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被绳之以法,主要表现为受贿、腐败、滥用职权等。还有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这可能与我国反腐败的高压形势密切相关。
2、位居高发案件第三位的是拒不支付企业劳动报酬罪,这说明在建设项目工程技术领域发展仍然具有普遍问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同时也揭示出国家经济正在进行积极学习运用刑罚措施治理拖欠工资之乱象。当今社会司法解释允许施工人突破合同管理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一偏向保护弱者利益的衡平考量正与国家刑法设立一个目的就是保持高度一致,也与住建部及各级政府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台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的建筑行业市场“黑名单”制度所体现出的政策目标导向相契合。
3、除第5名(197件)外,涉及工程事故的重大事故罪(20件,共43件)和重大劳动事故罪(35件)(共7件)也是高发犯罪。 在建筑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不断增加,这说明安全事故是建筑工程中急需解决的魔咒,国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多为犯罪。 希望通过系统的威慑手段,强化有关人员的责任,达到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的效果。 当然,由于反腐败的压力很大,此类犯罪的绝对数量远远少于贿赂、腐败等腐败犯罪的数量,这可能是安全事故罪必然产生的严重后果。 只要贪污贿赂行为发生,供词相互印证,案件就容易认定。
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分列第六(182)和第十六(55)。这说明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签订合同,追赶时间,增加净利润,有时会发生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发生是合同诈骗罪恶化的结果,其次是盖章行为在建设工程中的普遍存在。对于那些不能核实合同诈骗、口供不能证明的案件,往往要对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
5、串通投标罪位居第七位(142件),说明在建设中国工程技术领域,串通招投标仍然比较常见,招投标工作程序的设计上总是有所疏漏、缺少一个真正的监管。当然,随着我们国家计委3号令的废止,发改委16号令的实施,大量民营企业房地产市场开发环境建设发展项目不用再进行招投标,此类犯罪行为可能导致出现问题减少的趋势。
6、一些在建设项目工程技术领域发展虽然我们没有上榜,确实可以体现了这个社会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罪名值得人们关注,例如,合同诈骗罪(第十八位,4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十九位,46件)也都时有发生。一则说明了文化建设一个工程管理领域研究设计的利益大、工程周期长、涉及各个环节多、程序繁复,通过企业合同诈骗财物现象多;二则说明了经济建设信息工程容易触犯国家对于土地红线,农用地划转手续不完整,小产权房现象存在严重。
7、在建设领域涉及的72起犯罪中,有33起涉及单位犯罪,工程安全重大事故、行贿罪、受贿罪三种犯罪主体的法律要件必须是单位。可见,在犯罪数量的分布上,单位犯罪领域的建设工程与单位犯罪领域的单个犯罪基本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设工程领域单位犯罪的严重状况,应引起建设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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