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财富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团结一定数量的成员,通过实行专制统治、逼迫、利诱等手段,控制一定范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隐蔽性质的犯罪团伙。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对于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闵行区刑事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相关的问题。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首先,需要查明该组织是否以非法手段获取财富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其次,需要确定该组织是否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团结一定数量的成员。最后,需要判断该组织是否通过实行专制统治、逼迫、利诱等手段,控制一定范围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隐蔽性质。只有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安局曾侦破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组织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手段获取巨额财富,通过逼迫、利诱等手段控制当地企业和个人,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隐蔽性质。该组织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成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的罪责
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是指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会场、保护、技术、物资等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的罪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应当追究组织罪的刑事责任。组织罪是指以非法手段组织、策划、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不仅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更是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承担着直接策划、组织、实施犯罪的责任。
领导罪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时,还应当承担领导罪的刑事责任。领导罪是指以非法手段领导、组织、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实施专制统治、逼迫、利诱等手段,对组织成员实行一定的控制和调度,直接领导组织的犯罪活动,因此应当承担领导罪的刑事责任。
犯罪共同犯罪责任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中,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组织成员之间常常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共同犯罪的责任适用于所有共同犯罪的人员,即所有共同犯罪的人员都应当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从犯责任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会场、保护、技术、物资等帮助的,应当承担从犯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会场、保护、技术、物资等帮助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
2019年,上海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上海警方共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578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89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27个,破获涉黑案件98起,查扣非法财产2.65亿元。以下以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张某为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参与组织和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侦查,于2019年7月被抓获。在审讯中,张某对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因为是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参与组织和实施多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应当承担组织罪和领导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因为张某的犯罪活动是在与其他组织成员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实施的,他还应当承担犯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法律上,对于张某的判罚将会根据他的罪行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张某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情况,也将在判决中作为从犯责任的判断依据。
四、结论
闵行区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组织者、领导者对具体犯罪的罪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据犯罪事实和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承担组织罪和领导罪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犯罪共同犯罪的责任和从犯责任。在实际执法中,应当依法严格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