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罚执行期间,如发现漏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该如何处理?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根据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被告人王某在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下面,本文闵行刑事律师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案例分析
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上海市某监狱服刑。2017年2月,王某服刑期满,被执行释放。然而,在王某被释放后不久,该监狱发现了一个漏罪:王某在盗窃罪之外,还涉嫌其他犯罪。监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此展开调查,最终确认王某还犯有诈骗罪,构成累犯。2017年11月,王某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此时,盗窃罪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何处理这一情况,成为了本案的核心问题。
二、法律分析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1.漏罪的认定
首先,需要对漏罪进行认定。所谓漏罪,是指在判决作出时没有认定,但在判决生效后又被发现的犯罪行为。对于漏罪的认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相关机关或者人员主动发现并报告;
(2)新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存在其他犯罪行为;
(3)原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的某项罪名,但后来出现的证据足以认定该罪名。
2.刑罚执行的时间计算
其次,需要对刑罚执行的时间进行准确计算。在这一问题中,由于漏罪的发现时间晚于原判刑罚的执行完毕时间,因此需要对刑罚执行期间的时间进行精确计算。
3.法律适用原则
最后,需要根据法律适用原则对漏罪进行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判决,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执行。但是,被告人因犯罪被羁押在审判前,羁押期限应当折算为执行期限;判处缓刑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为执行期限。” 可以看出,刑罚执行的时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的。
而对于漏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被告人因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对原有的判决不予变更,但是可以单独执行。也就是说,即便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也可以对漏罪进行单独执行。
四、建议处理
在本案中,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盗窃罪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根据前面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建议处理方式:
1.对漏罪进行单独执行。因为王某的诈骗罪是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漏罪,因此可以对该罪名进行单独执行。这样既能够保证对王某犯罪行为的公正裁决,又不会对原有的判决产生影响。
2.对盗窃罪的判决作出补正。虽然盗窃罪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可以对该罪名的判决作出补正。具体来说,可以对该罪名的判决作出附加判决,比如宣告其犯有该罪名并罚款等。这样不仅能够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也能够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3.强化监管措施。本案中,监狱存在疏漏,没有及时发现王某的漏罪,导致其犯罪行为得以继续发生。因此,需要对监管措施进行强化,加强对服刑人员的监管和管理,防止类似漏罪事件再次发生。
五、结论
总而言之,闵行刑事律师认为,对于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况,我们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单独执行或者作出补正判决,并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和严肃性。在本案中,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而盗窃罪的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建议对漏罪进行单独执行,对盗窃罪的判决作出补正,并加强监管措施,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