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较为复杂,所以刑事诉讼分为好几个阶段,一旦涉及其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对每一阶段律师的委托和收费都是不同的,依据不同的情况,委托律师也是不同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呢?和闵行区刑事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的主体
委托是律师参与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实务中聘任律师的多是犯法嫌疑人自己,多是犯法嫌疑人的监护人或许近亲属,也多是单元或许单位的人员,还可能是朋友或者其他关系的人员。这些人员虽然可以作为当事人一方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协议,支付律师费,但不一定都能作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因为法律对委托人的范围是有限制规定的。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及其他相干法律规定,在侦察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有两类职员,一是犯法嫌疑人自己,二是犯法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第一类首要发生在犯法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情况下,第二类则首要发生在犯法嫌疑人在逃的情况下,监护人、近亲属是代为委托辩护人,其委托的辩护人最终还需要经得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同意。
由于存在如许的法律规定,不管是承办案件的侦察构造仍是羁押犯法嫌疑人的看守所,在接收辩护人递交的委托手续时,有的还需要检查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如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提前做好准备。
(二)委托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法嫌疑人自被侦察构造第一次询问或许采用逼迫步伐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察时期,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由此可见,在侦察阶段,委托辩解律师,是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进行;犯罪嫌疑人尚未被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无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注意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当然,侦察机关在第一次询问犯法嫌疑人或许对犯法嫌疑人采用逼迫步伐的时间,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侦查机关也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三)委托的手续
本书第二章曾经细致先容了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现仅就侦察阶段的委托手续概述以下:一是懂得案件情形,杀青委托动向;二是签订委托和谈;三是让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最好在签字上加按手印;四是复印能够证明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口簿最好要留有户主、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页的复印件;五是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
(四)委托后的事情
在办理完需要的委托手续后,受委托的律师还应该与委托人及相干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进一步了解必要的信息,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准备。
1.犯法嫌疑人的基础情形。如:岁数,是不是患有重大疾病,是否为人大代表,担任何种职务,具体的工作职责,等等。
2.犯法嫌疑人被抓的情形。如:什么时间被抓,是在什么情况下被抓,是不是存在主动投案,被哪个机关抓获,家属是否收到拘留证或逮捕证,等等。
3.犯法嫌疑人涉嫌犯法的情形。如:犯法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与其他人有无纠纷,因何事被抓,等等。
4.案件的承办情形。如:案件由哪一个侦察构造办理,能够详细到哪一个部门,哪个警官,联系电话;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什么强制措施;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或者其他地点,等等。
当然,这并不是说律师应该请求委托人必须供应或许奉告以上全数信息,只是说律师在委托人或许其余职员晓得的情况下尽可能做些前期了解,这样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有利于尽快展开工作。律师对于向家属或者其他人员了解到的情况,还应当在联系到侦查机关,或会见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后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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