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经验和科学的角度构建证据分析理论,是当前证据法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DNA 鉴定需要从证明对象、逻辑推理、关联、关联强度和可信度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嘉定刑事律师就到了告诉您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证明客体分析可以澄清 DNA 鉴定意见司法证明的有效范围,逻辑推导分析可以澄清 DNA 鉴定意见的证明机制,相关性分析可以澄清 DNA 鉴定意见的证明属性,协会强度分析可以澄清 DNA 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可信性分析可以从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三个方面找到影响 DNA 鉴定意见司法适用的各种因素。为了从证据的角度规范 DNA 鉴定意见的司法适用,有必要建立双盲鉴定规则、同步双重鉴定规则和绝对排除规则等新的规则。
一、研究视角的选择——证据分析
目前,DNA 鉴定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DNA 鉴定技术在司法科学鉴定中的应用; 第三,从规范鉴定活动的角度研究 DNA 鉴定制度; 第四,以人权保障为核心,从狭义的角度研究证据法。
相对而言,DNA 鉴定意见应有的证明研究不足。基于 DNA 鉴定意见分析的证据规则能够有效地规范 DNA 鉴定意见的司法适用。所谓 DNA 鉴定意见的“证据分析”,是指对 DNA 鉴定意见的基本问题,如司法证明的方式与依据、证明效力等进行研究。
对DNA鉴定意见的“证明进行分析”主要研究涉及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本文从 DNA 鉴定意见的特殊问题入手,分析了 DNA 鉴定意见与待证明事实的逻辑推理关系,明确了 DNA 鉴定意见的证明对象。这是确定 DNA 鉴定意见的直接有效范围和证明客体的问题。
2.从司法实践证明推理管理机制问题探析DNA鉴定工作意见的证据功效,明确DNA鉴定意见对不同待证事实的推理可以根据数据类型。
3.从DNA鉴定工作意见与待证事实的关联企业关系进行分析问题入手,把握DNA鉴定指导意见的实质关联性。
4.从DNA鉴定工作意见对待证事实的关联关系强度进行分析问题入手,明晰DNA鉴定意见的可信性。
5.从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分析三个发展方面进行入手,解析DNA鉴定工作意见的可信性。
二、研究范围的扩大——广义的证据法
证明数据分析师纯粹的经验与逻辑关系问题,不同于纯粹的法律环境分析。狭义的证据法学理论认为,证据法学是一种以“限制企业真实可以发现”为功能的诉讼法学分支,其研究学生思维将证据法学限缩为在真实情况发现与人权社会保障、道德教育伦理、司法资源政策目标之间信息进行文化价值权衡。
回顾证据法学发展史,无论是英国功利主义论者边沁主张的“不排除标准规则”(non-exclusion principle)的司法实践证明工作原理,还是由于美国相关证据法学家约翰·威格摩尔主张的“司法实践中证明基本原理”(principles of judicial proof),都强调证据在司法证明中的证明材料属性。
近年来,以司法证明为核心的“新证据法学”研究重回人们的视野。因为“证明”问题必须始终伴随着电子证据管理制度的发展生产过程。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是证据充分发挥自己证明功效的必备生活条件,如何能够通过这些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确保审计证据关联性和真实性地实现教学一直是证据法学的重要内容方面。因此,对证据的证明能力分析结果可为法律服务规范公司提供一些认知前提与规范要旨。
三、研究方法的应用——逻辑、经验、常识和科学;
英国证据学家塞耶教授主张:“法律制度并不能通过检验相关性(the law furnishs no test relevant)”。但是,笔者研究认为具有相关性数据可以发展反过来指引和验证相关法律行为规范的合理性。
对证据的相关性因素分析企业离不开“三段论(syllogism)”。经验、常识乃至社会科学构成了一个逻辑推理大前提(major premise)。据此,本文的证明问题分析将借助学生逻辑、经验、常识以及科学来对证据的证明文化内涵、关联交易关系、真实信息属性、证明强度等进行系统分析。
嘉定刑事律师认为,其中包括逻辑结构分析方法可为关联影响关系方面分析工作提供创新思维范式和理论主要依据;经验、常识和科学技术可为关联的依据与强度、推理可靠性、证据的真实信度提供基础理论体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