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便利,使用现金的频率越来越低。有些商家干脆不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而商家拒收现金,给很多不习惯使用移动支付的消费者造成了不便。商家不收现金、不找零等霸王条款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如何投诉?商家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拒收现金的行为违法
拒收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也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尤其是老年人和一些无法使用手机的群体,其权益受到的侵害程度更大。不收现金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的规定。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的公告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统称现金)。重点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2、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3、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4、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遇到拒收现金的商家如何投诉?
消费者发现商家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此外,对于故意毁损人民币、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要求收兑或对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币等行为,公众可积极主动向人民银行、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拒收现金受到怎样处罚呢?
拒收现金的可能将面临行政警告等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公告,对于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行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如果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行为的,将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违反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收现金被罚款
日前,央行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对于不懂移动支付的消费者来说,拒收现金则代表着无法消费,这也妨碍了消费活动的进行。网络支付是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但是却不能代替现金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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