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民事判决还是刑事判决都要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但是不执行的可能还会构成其他犯罪,那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静安刑事律师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明确规定及相关国家司法工作文件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进行执行而拒不提供执行,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三年实现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个人罚金。
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关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能够执行但不得执行,情节严重的”的规定,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支付令、生效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依法属于本条规定的裁决。
下列情形是否属于我国刑法发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进行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更加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二)保证人或者被执行人隐瞒、转移、故意损害或者将保证人担保的财产转移到人民法院,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三)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绝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阻挠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能够执行但拒绝执行的其他严重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种行为的,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种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较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现予公告。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文件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没有具体实际应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l7日 法释[1998]6号 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保障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拒绝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情况作如下说明:
刑法第一条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指经查证属实,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能力履行具体行为义务。
第三条 负有执行中国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判决、裁定义务教育的人选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国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发展严重”:
(一)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将依法查封、扣押、清点、责令人民法院保管的财产隐藏、转让、变卖、毁损,转移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二)执行过程中隐匿、转让、变卖、毁坏人民法院担保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管理人员,致使企业执行相关工作能力无法及时进行的;
(五)损毁、抢劫执行案件材料、执行车辆及其他执行工具、执行人员服装、执行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妨碍、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负有执行中国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可以直接相关负责的主管部门人员和其他企业直接经济责任会计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方式之一,造成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直接社会责任公司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第三条规定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以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将执行判决、裁定的人杀害或者重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人民对于法院在执行进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情况判决、裁定情节发展严重影响的人,可以通过先行司法行政拘留。认为企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一个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管理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对依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的,将被司法拘留的日期折算为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法院复核执行判决、命令和暴力抵抗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2007年8月30日法律公布[200729])
1.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二)保证人或者被执行人隐瞒、转移、故意损害或者将保证人担保的财产转移到人民法院,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三)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绝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串通,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阻挠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能够执行但拒绝执行的其他严重情形。
2.下列暴力抗拒执行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罚。
(一)聚众闹事,冲击刑场,围困、扣押、殴打刑事执行人员,致使刑事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损毁或者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车辆及其他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暴力、威胁分析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管理工作人员无法及时进行的。
(三)。 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义务的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本单位利益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 依照刑法第313条和第277条的规定,分别以拒绝执行判决、命令罪和妨碍公务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所述行为的,同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或者滥用职权,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拒不执行进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问题行为主要发生地的公安行政机关、人民对于检察院、人民通过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需要法院管辖制度更为丰富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管理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智慧法院管辖。
6.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调查。
法律制度适用指导性政策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协议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批复(法研〔2000〕117号2000年12月14日)
河南省高级管理人民对于法院:
你方《关于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人民法院有效调解函的请示》已收悉。 研究了以下响应: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文件。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命令的,不能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或者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能力执行但是不执行,并且还做出严重的后果就是犯罪的,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你可以咨询静安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