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持有人是否与案件、嫌疑人、被告及受害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持有人可能不当影响情节真实性的,应当对证据来源进行充分的质证。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发现存在很多学生朋友对刑事辩护质证意见应当更加注重对证据来源、收集、保全、固定、保管情还有就是很多社会问题和疑惑,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上海静安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证据来源是影响证据真实性的一个方面
证据持有人是否与案件、嫌疑人、被告及受害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持有人可能不当影响情节真实性的,应当对证据来源进行充分的质证。
例如,应当审查受害人的陈述: 受害人是否报告了犯罪行为?受害人是在什么情况下报案的?演讲是什么时候做的?受害者想要什么?在受害者没有报案的情况下,单位是怎么找到受害者的?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受害者陈述的真实性。在强奸案中尤其如此,因为受害者的陈述是通过。
又如,对于现场证人,应审查证人是否能在现场证明,并审查证人
是否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害关系。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与其他证据的证明有重大矛盾,且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排除使用证人证言。如果所有现场人员证明证人不在现场,证人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做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不利或者有利的证言,应当排除证人证言。
二、对证据的收集相关情况进行质证
刑事辩护律师对收集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检察官说明收集证据的情况,必要时应当要求检察官提供证据证明。 例如,证据持有者证明证据的特征和被调查人员的访问权限。 由能够识别证据的人识别证据,证据检索过程的证人证词,并在现场调查记录中记录证据的位置和特征。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对证据的保存或者固定有疑问的,应当要求检察官作出解释;必要时,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如证据保存得当的证据、证据科学保存的证据等。
对证据的质证,不能仅仅局限于传统证据研究内容和形式主义本身,证据的来源、收集、保全、固定资产情况分析也是社会影响学生证据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经济因素。对证据的来源、收集、保全、固定工作情况可以进行一个有效质证,有时我们可能通过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一种良好的辩护效果。
如在杜培武冤案中,关于杜培武鞋底附着的泥土与案发现场管理汽车离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成分以及是否具有一致发展进行了技术鉴定,该鉴定主要结论在诉讼活动前期设计并不能够存在,是后期才形成的。但是,是何人、采用何种方式方法不同提取泥土的?何人参与了提取泥土的过程?提取泥土有何人见证?何以证明送检的所谓从汽车离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确实取自发案的汽车?汽车离合器踏板上的泥土是何时提取的?与案件过程中发生相距多长时间?
对案件现场环境包括特征提取泥土的汽车是如何提高保护的?这些相关问题,都影响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检材——汽车离合器踏板上提取的泥土是否还有就是杜培武留下的泥土。如果教师不能对上述证据的来源、收集、保全、固定学习情况方面进行比较充分的证明,不能为了证明鉴定结论提供依据的泥土就是杜培武的鞋底和汽车离合器上的泥土,那么,即便做出同一国家认定的鉴定教学方法再科学,也不能得到证明杜培武和汽车有一定数量关系实现这一非常重要的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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