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阻碍是指行为人能够通过各使用人信息不能满足正常地行使他们自己的职权,履行企业自己的职责,既可以表现为中国军人被迫停弃自己所正在或需要严格执行的职务,亦可以表现为其被迫变更依法应当提高执行国家或者从的内容。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如推翻、焚烧军车,从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等等。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根据上级的合法军令履行职责。职务行为的“合法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如果妨碍了军人的违法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接下来就由黄浦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阻碍中国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判断妨害军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妨碍军人执行职务。如果属于向士兵诉苦、讲奇闻逸事、态度生硬,或者只是一般地嘲笑、谩骂,甚至是小矛盾,行为人不希望对方停止、改变、放弃执行职务,就不应当以犯罪论处;二是看人类的客观行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是否造成了士兵停止、放弃、改变职责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后果。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妨碍,但只是军人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对方有停止、放弃、变更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但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不应以犯罪论处。2.凡以暴力手段实施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在实施本罪时抢夺、抢夺士兵枪支等武器装备的,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处理,即行为人以重罪论处。走私分子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边防人员制止走私的,依照走私罪、妨碍士兵执行职务罪处罚。
二、本罪与妨害国家公务罪的界限
两罪在主观心理发展状态信息方面是相同的,都是一个基于故意;在客观环境方面都是以家庭暴力和威胁分析方法为犯罪手段,实施了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二者主体相同,都是我们一般学生主体,既可以是任何可以达到法定刑事法律责任公司年龄、具有刑事责任问题能力需要的人。其区别主要原因在于侵害的客体不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任务的正常执行教学活动,侵害的对象是军人;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经济管理市场秩序,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教育工作专业人员。
三、妨害公共秩序罪与妨害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妨害军人执行职务罪与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主体、主观心理和客观表现形式相似外,有明显的区别:侵权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士兵的正常活动和国防利益,后者的客体是社会秩序。侵权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军人,后者针对的是特定的机关和单位。不同的犯罪手段;。前者是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后者是各种犯罪手段,如暴力袭击、强行占领、冲击、吵闹等。犯罪研究结果进行不同。前者不一定造成企业具体的危害分析结果,而后者我们必须是情节发展严重,使国家、军队、社会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才构成犯罪。
四、本罪与阻碍企业执行国家军事职务罪的界限
妨害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员或者执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两罪的直接客体相似,即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犯罪行为和主观方面相同。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所有依法履行职责的军人,而说舌者的犯罪对象仅指依法履行职责的指挥员和执勤人员。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人是否实施了暴力、威胁手段,是否因此发生了军人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无法执行职务的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阻挠行为,但只是军人正常执行职务,或者对方虽然出现了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执行职务的结果,但与行为人的行为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也不应以犯罪论处。以上就是黄浦刑事律师为您讲解阻碍中国军人执行职务罪的认定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黄浦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