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条造成武器装备伤亡罪违反关于严重使用武器装备的规定,造成责任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来就由虹口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军用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装备是我军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主要工具,是军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为了使武器装备正常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武器装备体系。武器肇事罪造成人员伤亡、武器装备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破坏武器装备使用秩序,直接侵害武器装备使用制度,妨碍武器装备正常性能发挥。
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思想武器发展装备。武器装备是指部队可以用于企业实施和保障体系作战实际行动的武器、武器控制系统和军事信息技术教育装备,通常主要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科技武器、化学理论武器、核武器;通信网络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服务保障教学器材、雷达、电子通过对抗装备、情报分析处理设施设备、军用电子商务计算机、野战工程施工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选择飞机、军用车辆等。
二、客观要件
1、本罪客观方面是违反使用武器装备的规定,情节严重,造成责任事故、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军事装备使用规定,一般是指中央军事委员会、总司令部和部队分支机构根据各种武器装备的使用和技术性能制定和发布的规定。 武器装备的管理、日常维护、储存、检查和使用规定,以及各类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这些规定是确保武器装备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正确使用和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规章制度。 武器装备肇事罪中的违法行为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严重违法行为。 这是指故意违反使用武器装备的规定,或严重不负责任地使用武器装备的过程。 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那些知道违反规章制度鲁莽行为的人,那些不知道如何假装理解的人,以及那些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 综上所述,积极的行动和消极的不行动有两种形式:积极的行动和消极的不行动就像随意摆弄武器装备,消极的不行动就像不维护、不保存、不允许破坏武器装备。
2、情节发展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工作条件。情节更加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自己没有可以使用法律武器装备的任务,却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动用装备而发生社会责任保险事故的;平时我们经常用武器装备开玩笑、耍威风,严重不负刑事责任,且屡次不听劝阻和批评的;肇事后不积极抢救管理人员、装备,挽回经济损失或自首投案,而是无动于衷,推卸责任,嫁祸于人,伪造现场,欺骗他人等。根据本条的立法主义精神,对下述基本情况可给予从轻或减免处罚:由于学生操作信息技术不熟练,处置武器装备建设情况分析经验研究不多,在正常生活使用各种武器装备时不慎肇事的;肇事的主要产品责任在领导或他人,本人应负次要责任的;肇事后积极抢救遇害人员,努力挽回损失并有投案自首情节的;进行思想武器装备的试验、技术设备故障、革新时违反我国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责任事故。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军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失是针对企业发生社会责任进行事故,造成影响严重经济后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应当可以预见发生发展责任保险事故,造成污染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有效避免。而对违章行为,行为人往往是故意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多数学生情况是行为人明知违章,却轻信不会因为发生法律责任事故,结果分析实施了违章行为,造成问题严重后果,构成武器技术装备肇事罪。以上就是虹口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武器装备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虹口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