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邮电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或者毁弃信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而本罪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邮电工作人员违反邮电部门正常管理秩序,私自开拆、隐匿邮件,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可能涉嫌犯罪。也就是说,本罪实际上是一个特殊职业犯罪,成立犯罪以邮电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必要条件。邮电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邮报、电报,是能否构成本罪的重要标志。依据刑法第253条第1款的划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刑法第253条第2款划定,犯本罪而盗取财物的,按照刑法第264条的划定科罪从重惩罚。对此应注重:起首,这类情形属于牵连犯,不合用数罪并罚之准绳。由于偷窃邮件里的东西,当然需要开拆,开拆是盗窃的手段行为。其次,本罪量刑较侵犯通信自由罪重,体现了对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罪应从严处罚的立法精神。接下来就由虹口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如何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合法行为的区别。邮电工作人员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工作,将有关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是完全合法的行为,与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有本质区别。但是,邮电工作人员在司法机关通知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之后,而继续扣押隐匿者,或者在依法扣押之后而不送司法机关,而是擅自开拆检查、扣押邮件、电报的,也属违法行为。
2、罪与非罪。没有犯罪故意,而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所发生的误拆、遗失邮袋、信件、包裹、电报的,不构成本罪。曲于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丢失邮件、电报,延误投递,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此外,行为人虽属故意私拆、隐匿或毁弃邮件、电报,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也不构成本罪,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3、本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要件,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成立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如果邮电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或者毁弃信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而本罪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必须由邮电工作人员构成;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三、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事情职员擅自开拆或许藏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盗取财物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划定定罪从重处罚。
必须由邮电工作人员构成;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此外,侵害的对象也不完全一样。本罪侵害的对象是邮件和电报,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信件,范围较前者狭窄。本罪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要件,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成立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以上就是虹口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如何处罚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虹口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