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案件。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意志占主导地位,当事人可以独立决定撤诉、起诉,以及诉讼请求的数量,可以选择哪些被告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然而,刑事案件是不同的。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侦查,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如果受害人说我不起诉,请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对不起,这没用。一旦调查开始,案件就不会以受害人的意愿转移。这是因为刑事案件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法律利益,也侵犯了社会公众的法律利益。但虹口区刑事律师今天所说的两种刑事案件是个例外。当事人可以私下,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第1类是尚未定罪的案件。
虽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调查后尚未定罪。被害人能够证明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受害人受伤不严重的,属于一般侵犯健康权的案件,属于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此时,当事人可以是私人的,公安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除了受害人的证明外,公安机关还必须检查这一点。但大多数刑事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特别是拘留或逮捕,一般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毕竟,我国刑事诉讼无罪辩护率不高。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第2类是自诉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公诉案件,另一类是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由国家公共机关侦查起诉。我国刑法规定的案件大多是公诉案件。另一种是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当事人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目前,常见的自诉案件包括重婚、遗弃、侮辱、诽谤、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自诉案件属于被告知受理的案件,即除非受害人持证据到法院立案,否则公安机不会主动干预。许多自诉罪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其中爱恨交织估计只有当事人才能澄清,过多的公共权力干预家务是好事。对于这类案件,即使当事人向法院立案,如果原被告能够和解,也可以私下,法院也不会继续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