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发展突出,是在全面管理系统进行表述辩护观点的基础上对关键技术问题要有所不同侧重,不能平铺直叙、面面俱到地论述我们所有这些问题。如果辩护词过于复杂繁琐而没有一个侧重点,就会使学生一些具有重要的观点和理由淹没在无关紧要的内容之中被淡化,甚至会喧宾夺主,误导法庭。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告诉您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在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大兴安岭的 Joperkin,它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起了全国性的轰动。这是因为外包腐败指控而被判死刑的无罪释放。Jumpekin 因多项指控被拘留了五年,证据凌乱而庞大。
在本案的法庭辩论中,被告方牢牢抓住了一个重点,那就是合同的性质和方式。在他的辩护中,“首先,朱庇特公司和森林产品公司之间有法律合同关系,”辩护律师说。其次,由于起诉书指控被告贪污两笔木材付款,确定被告是否构成贪污的关键不在于合同是作为集体合同还是作为单独合同的性质,而在于合同中商定的内容。
本合同协议是定额返还“死包”方式,不涉及承包商的实际利润。在这种合同中,只会有是否履行合同的问题,而不会有腐败的问题。”足以否认贪污的指控。
在法庭上,有一种消极防御的辩护,盲目应对。辩方为了慎重考虑,不会放过控方的每一个观点,来来去去,哪怕是那些逻辑混乱、重复的理由。这种辩解看似守口如瓶,实则苍白无力,因为失去了重点。而且因为盲目跟随检方被动防控,被带入了和检方一样的逻辑混乱。这种辩护思维被检方有意无意误导,是一种自我迷失。
强调的目的是让辩方切中要点,避免控方误导。所以,一定要有心有力量,不能盲目应对。无论检察机关的辩论理由如何错综复杂、杂乱无章,都不能简单地作出回应,而应对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自己的辩论体系,理性有序地予以驳斥。而且,反驳的理由和依据必须与辩方的整体思维一致,不能在点对点的反应中相互失去,自相矛盾。关键点突出,可防也可攻。可以坚持对方的良好理由和证据进行辩论,一场辩论到底,所以对方没有反驳的余地。对于关键问题,要大方用墨,必须讲深度。
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但是,如何把握适度,在个案中运用得当,是一个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永久话题。
立论清晰明确,针锋相对。辩护的生命力在于其说服力,而明确的论点是其说服力的前提。含糊不清和不理解是辩方最大的缺点。
法庭辩论作为庭审中辩护活动的总结性陈述,是控辩双方博弈的最后阶段,也是全面、完整地讨论辩护观点的阶段。辩护的目的是说服法庭,所以辩护一定不能躲躲闪闪,不管他。而是要开门见山,开门见山,开亮明观点。
此外,没有必要也不应模棱两可地表达与检方论点直接相悖的辩护观点。发表辩护词不同于宣讲学术论文。你不能自言自语,你也不用什么都做。重点突出重点,针对性强。论点不清晰,论点不突出,听众很难理解。而且针对性不强,很难与检方的意见形成明显的对比,从而降低了反驳的力度。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认为,总之就是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观点,比如无罪抗辩,轻罪抗辩还是量刑抗辩?如在律师李某某被指控包庇罪一案的辩护中,辩护人一开始就明确表示:“我们认为,起诉书指控李某某犯包庇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李某某的行为只是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到刑事追究。“下面的辩护围绕着无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