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逻辑的基础上,根据审判经验进行最终认定。合理自信的判断,是指法官根据普通理性人的日常生活经验,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做出明智审慎的判断,而不是把法官当成僵化的司法机器。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告诉您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些法学家一直对应用所谓的“证据公式”直接得出结论的做法持怀疑态度。虽然带有很强的经验主义色彩,但也是经验法则的积累。在上述100起案件的所有否认案件中,除了个别案件,间接证据似乎不足。如农、宋、唐盗窃案,从机械查证的角度看,立案证据很难达到“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的证明标准。
在最终的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官的认定基本上是基于案件证据的一种内部确认。这种内在确认不是纯粹主观的,而是基于证据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排除了合理怀疑,即法官的判断理由在逻辑的前提下是内在一致的、令人信服的。
风格因人而异,见仁见智。辩护词的内容,也会因案而异,各有自己不同。而不同的受众,对辩护词的评价也会各取一次所需,各有所好。所以,辩护词不会有这样一个国家统一的模式和标准。
然而,辩护词应该具备的一些基本要素是常见的,值得研究。当然这些要素包括什么也是见仁见智,没有标准答案。这篇文章只是根据我的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看法。希望作为一个抛砖引玉的人,能引起大家对辩护词质量的重视。
辩护词的内容、风格和表达方式体现了辩护词的整体水平。总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辩护词的目的是反驳控方的指控理由,博取法庭的采纳。内容进行全面,重点问题突出是实现我们这一研究目的的基本理论前提。
全面的内容意味着辩论的内容是全面的,辩论的内容是实质性的,不能错过需要坚持和强调的主要观点,不要留给对方容易破坏的机会。
一个案件,会涉及到定罪量刑的一系列问题。任何需要反驳的争议内容,都必须在答辩中得到充分体现,不得有任何遗漏。因为在控辩双方博弈的过程中,攻其不备不如其余做法,一旦观点出现疏漏,就会陷入被动。因此,在构思辩护词时,应先构建辩护观点的整体框架,再充实需要论证的具体内容,以免思维失控,只关注一件事而遗漏重要的辩护点。
争论与辩论的关系就像骨骼与肌肉的关系一样,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如果肌肉不发达,就会变得虚弱。如果骨头有缺陷,就会变成残疾。
论点是全面的,就像考试答题卡对要点的覆盖。如果一张答题卡涵盖了所有的关键点,即使讨论不充分,至少也能得到一个基本分,如果漏掉一个关键点,就会失去分数的一个零头。所以,论据不足的辩护词只会缺乏力度,而没有论据的辩护词就会成为不完整的辩护词,失去辩护理由的基础,甚至失去全部。总之,一篇合格的辩护词首先要全面、充实,两者缺一不可,全面论证最重要。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提醒大家,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说:“法律的生命教育不在一个逻辑,而在于社会经验。” 这句话对认定盗窃案件“一对一”情形下犯罪金额,具有中国积极的参考企业价值。即在本案语境下,其关键作用在于我们并不是说法律制度逻辑不重要,也不是将逻辑与经验主义对立统一起来,而是说法律的精髓在于学生有时仅凭三段论式的逻辑分析推理能力可能导致无法对案件事实发展做出更加准确的认定,这时教师就需要法官在运用相关证据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发挥对事物间常态关联的判断,进而对案件事实情况做出合乎历史经验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