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抢劫罪法院判了缓刑和罚款,罚款可以不交吗?罚款不交有什么后果?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人。今天,上海刑事案律师将详细梳理罚款和拒付罚款的后果。
关于缴纳罚款
首先,上海刑事案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所谓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款和刑期都是对罪犯的刑事处罚,所以必须依法缴纳。涉及罚款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还是独立,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款的罪犯,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款时作出判决时间的,应当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规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确定:判决规定的期限应当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其次,第六条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确实很难支付,主要是指因火灾、洪水、地震等灾难而丧失财产;犯罪分子因重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重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确实没有财产可执行。因犯罪行为判处的罚款应当支付。拒绝支付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即判决生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移送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支付;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确实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后,《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罚款是强迫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刑罚,是一种附加刑。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款通常在判决前支付。
不缴纳罚金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罚款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强制缴纳后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缴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包括主刑执行后。
犯罪分子因不可抗拒的灾难确实难以缴纳罚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人民法院核实属实后,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原判决确定的罚款金额。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处以同一事实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款时应当予以折扣。
拒绝支付罚款将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减刑和假释也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