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新路律师先带你了解一下批捕程序。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会在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日起30天内,拿着卷宗、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交批捕申请。检察院会在7天内作出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
批准逮捕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证据条件;二是罪责条件;三是社会危险性条件。整体可以解释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重点说一说逮捕的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三项缺一不可!
在公安机关申请批捕前,如果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就需要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阻止申请批捕。在检察院做批捕决定期间,律师可以向检察院出具《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属于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阻击批捕。
值得共和新路律师强调的是,在上面两个程序中,如果发现案件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依法收集、调取,或者是还未能够掌握相关证据线索的,应当以《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的方式,要求办案机关予以调取,作为阻击呈捕或阻击批捕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充。
一般来说,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大部分最终法院都会定罪。因为检察院初步审查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事实的,至少代表检察院在侦查初期对案件的认定结论。同时,批捕也是刑事案件国家赔偿中赔与不赔的程序界限,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机关最终又作出无罪认定(暂不讨论无罪类型),办案机关是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
所以刑事案件一旦检察院批捕,辩护的难度都会大大增加。但是还是要强调,批捕只是检察院在侦查初期对案件的倾向性认定结论。批捕之后,案件仍属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随着案件的发展,如果能够收集到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包括无罪证据、罪轻证据,案件仍是可能会往有利的方向发展。
检察院批捕之后,也可能会不起诉。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