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虐待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案为例,探讨了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赵某某因教育孩子不力,对其两个儿子进行了长达四年的虐待。上海刑事案件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案例介绍
在虐待过程中,赵某某对其儿子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身体和心理折磨,包括长时间禁食、强迫吃辣椒、强迫站立、强迫下跪等。而在虐待过程中,赵某某还不断地对孩子进行殴打,包括拳打、脚踢等,致使孩子身上多处骨折和伤痕。
二、法律定性
对于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的定性,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罚金:
(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
(二)殴打被监护、看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可以看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已经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而殴打被监护、看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同时,需要结合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例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解释》中,规定:“虐待罪,是指家庭成员或者其他有监护、看护责任的人,以暴力、残忍手段或者其他方法虐待被监护、看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以其他方法虐待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致使被害人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或者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
显然,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不仅违反了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义务,还会造成被害人身体或心理上的严重伤害,因此应当定性为虐待罪。
根据赵某某案的情况,其在虐待孩子过程中不仅采取了多种身体和心理上的折磨手段,而且还对孩子进行了多次殴打,导致孩子身上多处骨折和伤痕。因此,赵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并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结论
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应当定性为虐待罪。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在实践中,为了有效打击虐待行为,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虐待行为,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参考案例
案例一:浙江某村民因虐待妻子被判刑该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多次虐待妻子,包括殴打、捆绑、割伤等手段,导致妻子身体和心理上受到了严重伤害。经过法院审理,该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上海某女子因虐待儿子被刑拘该女子在对儿子进行身体和心理虐待的过程中,还采用了多种殴打和鞭打等暴力手段,导致儿子身上多处伤痕和骨折。经过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该女子被刑拘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上海市妇女儿童保护条例
六、结语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提醒大家,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暴力殴打行为是一种极为恶劣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而且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需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公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