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8条战时以虚假情报扰乱军事头脑罪。战时虚报社会公众或者扰乱军队士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扰乱军心,这里既为结果,又为目的。行为人意图扰乱军心实施战时造谣惑众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虽有行为,但不足以扰乱军心的,则亦不能构成本罪,如只是捏造某战士的母亲病危,虽然对该战士的心理可能造成影响,但不会危及军心的稳定,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接下来就由长宁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关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宣传战时舆论秩序。战时激发官兵斗志,保持部队高昂士气,是打胜仗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行为,背离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国防义务和中国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挫伤了军队士气,严重妨碍作战,危害国防利益。本罪的客体是军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发展方面表现为社会行为中国人在进行战时情况下,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所谓造谣惑众,是指编造、捏撰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故意歪曲夸大事实真相而在军中散布的行为。所谓扰乱军心,是指使军人受到迷惑、蒙骗,不知事实真相而产生怯.战、厌战、恐怖情绪,搅乱军人心理,使其心神不宁,斗志涣散,严重影响部队命令、行动的执行,如夸大敌方兵力或武器装备性能;编造敌军增援事实;捏造我方失利、伤亡惨重及军需物资困难;散布我方部队不协调行动或拒不执行命令的谣言;极力夸大敌方武器的战斗力、杀伤力,贬低我方武器性能;吹捧敌方领袖,贬抑我军首长;渲染战争残酷;等等,从而使军心动摇。至于其方式,有的是自己捏造后并加散布;有的是明知为谣言而仍加扩散;有的是利用传话、喊话、口号、演讲、报告、电视、电影、录像等公然散布谣言;有的则是采用书信、传单、标语、书籍、抄本等散布谣言;如此等等,只要其内容属于捏造,并在战时针对了不特定的军人予以扩散,足以扰乱军心的,即可构成本罪。基于间谍活动、叛逃、武装叛乱、武装暴乱、煽动士兵逃离军队等意图,捏造谣言、混淆视听、扰乱军心者。应按牵连犯以重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非军职在线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因素方面是直接进行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没有自己可以说得这些都是假的,会扰乱军心、瓦解斗志,仍加以发展宣扬、扩散。其动机,有的是怯战、厌战,通过网络造谣惑众,达到企业躲避战斗的目的;有的是学生因受教育批评、处分,或未能评功授奖,通过各种造谣惑众,达到社会泄愤、报复。
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以上就是长宁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关于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长宁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