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宅基地非法使用土地进行行政执法时,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一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履行监督检查权;二是责令限期拆除,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有违反,按第八十三条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根据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整合审批服务基层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各地区可以根据法定的程序和要求,逐步把农村宅基地执法权力赋予乡镇人民政府。
1.处分决定不规范(可执行性不够):《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有漏项.不规范问题,违规事实叙述过于简单,无证据材料,无罚则告知.听证告知及采纳意见;具体处罚内容不合法,如对违规行为增加罚款,或者省略“责令返还土地”。
2.注意结案条件:1)案件已移交;2)终止调查;3)决定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4)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理决定结束;5)行政处罚决定终结执行;6)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6)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需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者,在结案前应依法移送。在结束案件时,有问题:未满结案的条件即结束(中止).结案提交批表未说明案件的执行.未进行拆除,等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注意: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主管部门可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前置程序:催告履行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制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申请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调查中止情况: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该案件暂时不能调查;
(2)在法律适用方面,需要主管当局进行解释或确认;
(3)需要公安机关.其他行政机构.组织的决定或结论;但是,目前还没有定论;
(4)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调查证据不足;(5)需要暂停调查的其他情况。
过程:办案人员应填写《暂停调查决定呈批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暂停调查。
请求:在案件中止调查的情况下,应及时恢复调查。
最终,应该注意部门之间的交叉责任:
1.农业农村部门:依《土地管理法》,对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进行调查,以法定授权,立案.听讯.处罚.申请执行。
2.乡镇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处罚。
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只有一家立案。 上海长宁区刑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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