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某小区内,王某与张某等人玩起了一种名为“危险游戏”的游戏。在游戏中,玩家们需要跳过一根高压电线杆,高压电线杆下方是一块水泥地。王某在跳过电线杆时失足摔倒,不幸身亡。王某的家属起诉张某等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并要求刑事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目前已进入审判程序。崇明刑事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危险游戏”属于违法行为,参与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案中,张某等人在小区内玩起了一种名为“危险游戏”的游戏,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而王某因为参与该游戏而失去了生命,其家属也有权要求张某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其次,对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问题,法律上通常将其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仍然决心为之或认为其后果无所谓;过失则是指行为人未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后果,但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致使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王某虽然自愿参与了“危险游戏”,但并不代表他愿意承担因为游戏而导致自己死亡的后果。因此,如果张某等人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张某等人只是过失导致了王某的死亡,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
二、法律分析
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死亡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四)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危险物品等公共财物,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
(五)组织、引诱、教唆、欺骗他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或者其他特别重大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制造、运输、储存爆炸物、毒害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根据该法条规定,如果张某等人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等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参与了一项危险的游戏,最终导致王某失去生命。因此,张某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王某的家属因此遭受的损失。
危险游戏危险游戏是指邀请他人参与并对其造成伤害或者死亡风险的游戏。危险游戏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因此,在法律上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虽然自愿参加了危险游戏,但这并不能削弱张某等人的责任。因为,无论参与者是否自愿,只要该游戏存在明显的危险性,并且因此导致了他人的损失,参与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
2018年,江苏徐州发生了一起“踩气球致人死亡”的案件。当时,一名小学生在参加生日聚会时,被其他孩子邀请参加踩气球游戏。游戏规则是,将气球夹在两人之间,然后用力踩爆气球。不幸的是,在踩气球时,一名孩子失足摔倒,导致另一名孩子头部受伤死亡。
根据法院审理的结果,参与踩气球游戏的孩子们均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其中主要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例说明,危险游戏在法律上是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的,并且参与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论
在危险游戏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判定其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如果行为人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行为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崇明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危险游戏在法律上是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的,并且参与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者是否自愿参加并不影响行为人的责任。因此,我们应当时刻警醒,避免参与危险游戏,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危险游戏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