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地附近的山洞被围捕时拘捕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此事远远不应当盖棺定论,有司必须向社会公告如下重大事项:
一、围捕细节。什么人什么时间发现鸥某忠藏匿于山洞?鸥某忠如何拒捕?围捕人员对鸥某忠做过什么具体“劝降”工作?鸥某忠用什么工具自杀?围捕人员是否阻止鸥某忠自杀?如果阻止过,是如何阻止的?从发现鸥某忠到鸥某忠自杀耗时多久?鸥某忠自杀后是否进行了抢救?
二 、抢救细节。医院几点几分接到鸥某忠?何人何时着手抢救?什么抢救措施?鸥某忠到医院时的生命特征?抢救多长时间宣告死亡?以上问题均应当有完整的抢救记录包括伤情记录可以佐证。
三、押解细节。如果进行了抢救,是如何抢救的?鸥某忠几点几分被捕并被押上什么车几点几分送到哪家医院急救室?押往医院急救室途中鸥某忠的身体生命特征是什么?有什么抢救措施?以上问题均需要警方的执法记录仪以及相关人员证词来佐证。
四、尸检报告。鸥某忠的致命伤是什么?是不是存在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当的问题?特别要检明鸥某忠的肠胃里有什么,这样可以判定其逃匿九天中的食物情况和营养情况,也可以判定其被发现以及被围捕、自杀和被拘捕时的真实情况。以上尸检报告必须有独立的第三方出具才有公信力。另外尸体必须保存,检样必须有备份,以备出现争议时复查复核复检。
崇明刑事律师之所以提出以上细节,是因为感觉鸥某忠的死亡非常蹊跷。当地政府越俎代庖悬赏活口两万,死体五万,有鼓励杀人灭口的嫌疑。警方公告模棱两可,闪烁其词,感觉隐情诡异。总之,有人急于盖棺定论,消尸灭证。所以,我在此公开呼吁:人命关天,不可草菅!有司应当公正严明地将上述事项公之于众,检视其是否存在渎职、灭口、隐瞒等刑责! 上海崇明刑事犯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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