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我们经常接触到各种涉及金融领域的案件。其中,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犯罪行为。本文将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解释这一罪名,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其法律要件、构成要素以及相关处罚。
一、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然将其编造成看似真实的信息并加以传播,从而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的核心在于“编造”和“传播”,并且这种行为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犯罪。
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管理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客观要件
- 编造:指无中生有地捏造、胡编乱造虚假信息。
- 传播:指以各种方式如口头、书面、录音、录像、计算机等手段散布这些虚假信息。
- 扰乱市场:行为必须扰乱了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 造成严重后果:如引起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投资者恐慌性抛售或购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3. 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4. 主观要件
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编造并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相关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
>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典型案例分析
让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来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
案例:滕某甲、林某乙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
滕某甲是深圳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海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他在未经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公司自有资金2.25亿元认购某银行定增股的虚假消息,并指示董事会秘书林某乙发布公告。林某乙在明知该协议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下,仍按照指示发布了虚假公告。随后几天内,海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导致市场混乱。最终,法院判决滕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林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五、如何区分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与预测错误?
司法实践中,区分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与预测错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主观故意: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而预测错误是出于善意。
2. 信息依据:预测是基于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的合理推断,而编造虚假信息则是凭空捏造。
3. 行为动机:预测错误通常没有不良动机,而编造虚假信息则往往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
4. 社会影响:预测错误不会对市场造成严重扰乱,而编造虚假信息会导致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和投资者恐慌。
结语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作为上海刑事案件律师,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条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希望通过本文的解释,大家能对这个罪名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