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进行改变中国武器技术装备编配用途罪,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指定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改变武器装备配置目的的行为,使武器装备的管理失去控制,严重影响武器装备的正常使用,甚至造成武器装备的销毁、丢失或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武器装备管理的混乱,危及武器装备的安全。接下来就由宝山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用途的构成要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管理秩序。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来杀伤敌人和摧毁敌人作战设施的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船只、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信、工程、化学和防空技术装备等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装备。武器装备的完整性直接关系到部队的战斗力。因此,为了保证武器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军队制定和实施了大量适用于各类武器装备的规章制度,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武器装备管理制度。部队的武器装备必须严格按照其使用和指定用途的职权范围进行管理,以确保其适当使用,并确保其充分有效,有时技术状况良好,为部队在任何时候完成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客观要件
1、客观上讲,本罪是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配置和使用方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人通过实施了违反法律武器技术装备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基础条件。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是相对于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进行规范等使用相关规定学生而言的,主要是指涉及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时间范围等管理研究内容的规定。
2、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是指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配置和使用,主要是指在管理、使用和操作武器装备过程中,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 未按照上级下达的配备范围、用途、管理权限和使用程序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固定使用方法的,如当地施工队使用坦克起重机等。 将军们用直升机作商业广告等。
3、 后果严重,造成重伤、死亡、爆炸、火灾、大规模污染,重要武器装备不能使用,公共财产损失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挪用重要武器装备,造成武器装备严重损坏、失窃或丢失,严重影响部队战备和作战任务,造成重大伤亡。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察、文职干部、士兵和具有军人身份的学员,以及预备役人员和其他执行军事任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应当可以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技术装备企业管理制度规定,会造成影响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预见又轻信能够有效避免,以致发生发展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违反武器装备资源管理相关规定,擅自改变思想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方式可能就会造成的严重后果采取希望公司或者放任的态度,则应根据研究不同的犯罪人员构成要件以故意犯罪论处。以上就是宝山刑事律师为您讲解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用途的构成要件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宝山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